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(修訂)》的通知
國知辦發(fā)服字〔2024〕19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,各地方有關中心;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,專利局各部門,商標局,局其他直屬單位、各社會團體:
現將《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(修訂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
2024年5月31日
國知辦發(fā)服字〔2024〕19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,各地方有關中心;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,專利局各部門,商標局,局其他直屬單位、各社會團體:
現將《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(修訂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
2024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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